本文摘要:简介:自居中国“首善”的陈光标就在被人们慢慢遗忘的时候,屡屡攀上新闻头条。
简介:自居中国“首善”的陈光标就在被人们慢慢遗忘的时候,屡屡攀上新闻头条。趁此机会8月8日,《中国经营报》独家透露陈光标公司假造170余枚商务部、中华慈善总会、江苏省红十字会、南京一区法院等单位公章,并生产各种自居中国“首善”的陈光标就在被人们慢慢遗忘的时候,屡屡攀上新闻头条。趁此机会8月8日,《中国经营报》独家透露陈光标公司假造170余枚商务部、中华慈善总会、江苏省红十字会、南京一区法院等单位公章,并生产各种荣誉证书,以参与各种工程投标。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9月20日下午财新网《特稿|陈光标:“首善”还是“首被骗”?》起底陈光标的商界历程,曝光了他从发家掘金到利用慈善影响,从蔓令其计划等权势人物到利用光环倾工程转包,从政商关系高峰跌入到负债累累等不为人所的“首善”另一面。文章中,陈光标多年以来高调慈善的真实情况被财新网通过各家慈善机构核实求证,结果可以说道令人车祸,多数捐献允诺未还清,或原始还清,一个伪善的慈善家商人在人们眼前明晰显露;也可说道不出所料,早在2011年就有多家媒体对陈光标的慈善不道德深度调查,然而当时在陈光标的做到慈善的高调空袭之下,丧失了准确辨别真实性的能力,人们自由选择了坚信他。
对于慈善,《合同法》中赠予合约部分有实质规定,赠予合约在赠予已完成保险费之前是可以撤消的,但是具备公益性质的赠予是值得注意情形,而这种值得注意情形多展现出为慈善不道德。然而,类似于陈光标水分甚大的慈善,合同法并没规定救济方式,所以,即使在媒体一再而三的曝光下,只不过慈善的组织很难下落陈光标拒绝几乎还清赠予允诺。
这篇特稿远比于是以合时宜,因为就在今年9月1日,《慈善法》生效,被诈捐的公益的组织将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谋求法律的确认于维护。2011年1月,陈光标通过《公益时报》首次向公众发布了他的2010年捐助明细,自称为2010年为慈善和公益事业捐助再度多达3亿元。明细发布之后,公众对陈光标捐助真实性的批评仍然没暂停。根据陈光标口述的自传《高调的中国首善——陈光标传》(下称《自传》)辨别,陈光标的慈善捐献还包括四部分:筹资辟学校、向官方慈善机构捐献、自行派发现金、捐资公共设施。
但是经财新的调查,陈光标筹资辟学校完全不不存在;给官方慈善机构的捐献,很多展开了反复计算出来,或者由其自行继续执行,慈善机构拒绝接受为其开具发票背书;他多次必要派发现金的公开发表作秀,实质金额大量进水,而且因涉嫌违法募资;而他堪称捐资的公共设施,曾多次或仍然为其出租并牟利。筹资辟学校及向官方慈善机构捐献,这两个渠道皆有官方慈善机构的账目可以查找。陈光标《自传》中提及的涉及捐献如下表格右图。
允诺并未几乎还清有可能只是陈光标这场慈善骗局的冰山一角。陈光标慈善骗局的资金来源亦是重重谜团,其中巨额资金竟然有为贪腐官员涉嫌商人说情去找关系的“活动”费用,并且假慈善之名。甚至到后期陈光标“走火入魔”时期,居然不敢以个人名义公开发表筹款,令人难过的是,当时国内慈善法律空白,对陈光标的个人行为并没法律禁止性规定,如若在今天,陈光标之不道德毫无疑问是违法。
郭美美事件让中国慈善的组织的信誉遭到沉重打击,而陈光标的慈善作秀,将是对中国社会人际间本就黯淡的信任产生毁灭性压制,人们不会指出,慈善,往往是一场骗局。而在陈光标这场盛大而长久的慈善骗局中,究竟有多少罪恶被隐蔽?有多少黑金暗流涌动而过?有多少违法甚至涉嫌犯罪的交易在觥筹交错中达成协议?又有多少心地善良的心被愚弄?坚信在时间跟法律的审判下,一切必将真相大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予合约是赠予人将自己的财产使用权给与受赠人,受赠人回应拒绝接受赠予的合约。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予人在赠予财产的权利移往之前可以撤消赠予。具备救灾、贫困地区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予合约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予合约,不限于前款规定。《慈善法》第二十六条 不具备公开发表筹款资格的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备公开发表筹款资格的慈善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的组织积极开展公开发表筹款并管理筹得款物。第二十七条 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该对利用其平台积极开展公开发表筹款的慈善的组织的注册证书、公开发表筹款资格证书展开检验。
第三十三条 禁令任何的组织或者个人假冒慈善名义或者冒充慈善的组织积极开展筹款活动,索取财产。第三十四条 本法所称之为慈善捐献,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的组织基于慈善目的,强迫、使用权赠予财产的活动。第三十五条 捐赠人可以通过慈善的组织捐献,也可以必要向受益人捐献。
第三十六条 捐赠人捐献的财产应该是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捐献财产还包括货币、实物、房屋、有价证券、股权、知识产权等有形和无形财产。捐赠人捐献的实物应该具备使用价值,合乎安全性、公共卫生、环保等标准。
捐赠人捐献本企业产品的,应该依法分担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四十条 捐赠人与慈善的组织誓约捐献财产的用途和受益人时,不得登录捐赠人的得失关系人作为受益人。任何的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慈善捐献违背法律规定宣传烟草制品,不得利用慈善捐献以任何方式宣传法律禁令宣传的产品和事项。
第四十一条 捐赠人应该按照捐献协议遵守捐献义务。捐赠人违背捐献协议逾期并未交付给捐献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慈善的组织或者其他拒绝接受捐献的人可以拒绝交付给;捐赠人逼不交付给的,慈善的组织和其他拒绝接受捐献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缴纳令其或者驳回诉讼: (一)捐赠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公开发表允诺捐献的; (二)捐献财产用作本法第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慈善活动,并签定书面捐献协议的。
捐赠人公开发表允诺捐献或者签定书面捐献协议后经济状况明显好转,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经向公开发表允诺捐献地或者书面捐献协议签定地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发表解释情况后,可以仍然遵守捐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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